公司所属各部门、教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外合同审批及公司公章使用,现通知如下:
一、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需按照《公司普通合同审批单》(公司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中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合同业务所在部门要对合同文字内容、条款、可能存在的业务与法律风险、有关附件内容严格把关,逐级汇报签批,法律顾问审查后,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方可正式签订。
二、需用印的各类证明材料、报表、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交的文字材料,须跟相应领导请示后,业务经办人(或填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必要时经相应处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公章。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