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机构设置 | 办公电话 | 服务指南 | 值班表 | 表格下载 | 校园应用门户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转]关于收缴2015——2016年度热费的通知
2015-10-23 14:48 物业公司 

全校教职员工及相关住户:

 

根据学校关于2015——2016年度热费收缴工作安排,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老家属楼(含铁岭街一部和东大直街家属楼)的热费收缴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芳洲园和三四高层热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日期: 20151020—— 201616(周六、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二、收费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

 

三、收费地点:后勤保障处热费收缴地点在格致园(A区)水电中心;物业公司热费收缴地点在子衿园(B区)综合楼七楼709室。

 

四、收费标准和原则:

 

1.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哈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热价由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30元/平方米。

 

2.根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从2014年供热期起,省直在哈单位职工热费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我校热费补贴由报销改为直接发放,学校在收缴热费时,按照100%标准收取。

 

五、交费方式:

 

后勤保障处采用银行卡刷卡方式;物业公司采用银行卡刷卡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均在B区综合楼709室)。

 

六、交费优惠条件:

 

本年度热费收缴截至日期为 201616

 

学校决定,在本年度热费收缴工作中:

 

1)在 20151130日前 缴费的用户给予热费全额5%的优惠。

 

2)在 2015121——201616日间交热费为全额100%

 

3)在 201616日前 未缴热费的,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给予停热处理,并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按日加收滞纳金。

 

联系电话: 86608481(后勤保障处)

 

          86609241(物业公司)

 

特此通知,望周知!

 

 

 

后勤保障处

 

物业公司

 

2015 1016

上一条:关于在公司范围内核查临时用工岗位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转]财务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9489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