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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我市2019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10-31 09:28 物业公司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及《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380.00元,月平均为6,198.33元),自2019年4月起调整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2019年11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10月份应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10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

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退休人员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9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2019年11月初,参保单位可登录哈尔滨市医疗保障网上申报系统(http://221.207.175.178:7989/enterpriselogin/)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由于缴费基数调整、补差工作刚刚结束,故2019年11月份缴费核定、向税务部门发送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计划、向哈尔滨银行发送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医保缴费计划时间顺延,望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周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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