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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制度》(暂行)
2015-06-16 16:25 物业经营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总经理办公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和投资项目。

(四)公司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

(五)财务预决算和公司自建工程预决算,5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额度较大的追加或调整。

(六)对外合作、合资事项及经营开发事项。

(七)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团委、文化建设、民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审议公司管辖干部的任免、调动、处理、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干部队伍和员工队伍建设的计划和方案。

(十)机构的成立、撤并和领导小组、委员会的成立,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十一)工资待遇、职称、技师评定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奖惩事项的评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确定。

(十二)公司各部门的重大请示事项。

(十三)审议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投资方案。

(十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变更方案。

(十五)公司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十六)审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七)车辆、大型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十八)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坚持公司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上述事项之外而且公司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可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个人不便做出决定的,能与其他公司领导协商决定的,或请示总经理能决定的也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二)凡通过正常行文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能解决的问题,不安排会议讨论。

(三)如有紧急事情,总经理也可以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三、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原则

(一)总经理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总经理可以决定随时召开。

(二)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总经理临时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公司行政办公室为会议秘书,负责会议安排、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

(三)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议题需要,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四)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必须有公司领导成员半数以上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领导参加方能举行。

四、关于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总体原则,议题一般由公司领导提出。有关部门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题,须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同意。

(二)凡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之间和相关部门之间事先都应进行充分沟通与酝酿,取得共识,重大事项都应有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参照有关政策,并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的重要问题或涉及重要的对外签署协议事项,都应向法律顾问咨询。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提交议题前,视情况还应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会议讨论。

(三)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议题根据需要和惯例准备书面材料,重要议题的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投资、经营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会议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两天前提交给行政办公室,如属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应在一周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的,不受此限,但议题也必须准备充分。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会议通知单”呈总经理审定。

(六)公司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单”和会议材料及时呈参会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五、关于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汇报人应是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或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时要严格控制时间,以保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二)总经理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多数一致原则,总经理负责的原则。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讨论,会议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成熟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总经理有权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必须决定,而又不能行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有继续反映的权利。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人不得私下改变,执行中如发现确有问题,应再次提交会议讨论。

(三)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六、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通过“工作进程汇报”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根据工作分工,公司各部门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必要的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了解梗阻的原因,向主管领导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三)严格保密纪律,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干部任免、纪律处分和其他涉密问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否则视为违纪。

(四)公司领导如需查阅不涉及本人任免的会议记录,可到行政办公室查阅,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查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

七、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公司决定的。

(二)未经公司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对给学校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公司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物综[2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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