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统计2019年不在岗人员情况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年工作量核算及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现需各部门统计上报2019年不在岗人员情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人员需统计上报:
(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进修、访学人员;
(三)挂职锻炼、借调、扶贫;
(四)公派出国、因私出国人员;
(五)休产假、工伤假、长期病休人员;
(六)事假、病假人员;
(七)自动离职人员;
(八)旷工人员;
(九)其他不在岗人员。
二、统计内容及填写说明
(一)不在岗原因。按“统计范围”所列情况填写。
(二)去向。指攻读学位在读院校,进修、访学的院校,挂职或借调的单位,扶贫地点,公派出国担任汉语教师、孔子学院院长的国家;自动离职后就职的工作单位等。
产假、病假、事假等可不填写“去向”。
(三)批准开始时间、批准结束时间。指不在岗情况发生的起始时间,可早于2019年1月1日,也可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四)回岗时间。指各类不在岗情况结束并回到工作岗位上的确切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日回岗的,填写具体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回岗的,填写“未回岗”。
(五)累计不在岗天数。填写2019年累计不在岗的实际天数,按照工作日填写,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统计范围内的人员,无论2019年1-12月是否脱产、是否有工作量,均需统计上报。作为2019年全年工作量核算、减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日常工作纪律管理,对各类不在岗人员进行统计。各部门应认真统计、如实上报,准确填写不在岗原因,起止时间或累计时间等信息。
(三)各部门负责填写《2019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2019年12月30日下班前报到综合楼718,电子版发送给赵辉。
附件1:《2019年全年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2: 2019年全年校历及工作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