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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部老家属区、芳洲园及三、四高层小区2017年度物业费、电梯费的通知
2017-09-05 10:02 物业公司 

校本部老家属区、芳洲园及三、四高层小区业主:

为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运转,更好地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物业经营公司分别于3月1日及6月5日起,开始校本部老家属区、芳洲园及三四高层小区2017年度物业费、电梯费的收缴工作。

物业公司为方便广大业主进行交费,在暑假期间收费工作照常进行。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业主未及时交费,原因可能是业务工作繁忙或不在本市,望未交费业主及时交费。收费时间和地点如下:

收费

方式

收费范围

收费时间

收费地点

联系

电话

现金

老家属区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老家属区物业办公室(原家工委)

86608230

芳洲园小区

第三、四高层物业办公室

86684170

三四高层小区

芳洲园小区物业办公室(11栋2单元101室)

86656632

刷卡

老家属区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仅周一至周五收费,法定假日除外)

子衿园(B区)综合楼709室

86608472

芳洲园小区

三四高层小区

按时交纳物业费、电梯费是维持住宅小区正常运转并为广大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基本保证。建设“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也是广大业主的共同愿望,需要每一位业主的积极配合。

感谢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物业经营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上一条:[转]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关于举行2017年黑龙江大学离退休职工室内娱乐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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