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聘任制员工年度考核绩效津贴的通知》,2017年1-12月每月年度考核绩效津贴发放以2016年年度考核的结果为依据。由于目前聘任制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尚未启动,拟定于近期开展考核工作,因此,在三月上旬发放一、二月份工资时考核结果出不来,由于人数较多,一次补发金额较大,且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因此在2016年度考核结果没出来前,2017年1月份、2月份工资中的考核津贴暂按合格标准发放(每人260元),待考核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调整,补发差额部分。
特此说明,望周知。
黑龙江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