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按时完成我校2015年各项收费应缴尽缴及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应缴而未缴的收入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手续并上缴。
2、请各院部通知学生务于2015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补交学费。
3、各类借款由经办人负责于2015年12月 20日前清理归还。
4、财务处将于 2016年元旦后开始正常办理收费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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