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我校巡视工作的反馈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复查上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巩固我校及我公司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我校及我公司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就物业公司开展复查上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以及省委关于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的有关要求,我校办公用房的使用按以下标准掌握。
正厅级:31.2平方米/人
副厅级:24平方米/人
正处级:18平方米/人
副处级:15.6平方米/人
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以上配置标准是限定配置的最高标准,公司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在此标准上再次进行上浮,而且该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对照办公用房的使用标准,对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再对照、再检查,重点复查已整改后反弹的、整改不到位的和新出现的超标违规问题。对仍然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应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腾退,对存在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或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等情况,要加大清理整改力度,逐人逐房间核实,确认整改腾退情况。做到应报尽报,无遗漏,对于房间超标未限期整改,学校及公司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填报材料
复查结束后,请公司所属各部门将本部门调整后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填写在附件的《黑龙江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调查表》。
《统计表》应于2015年11月30日下班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行政办公室佟瑶处。
地点:综合楼718室
联系人:佟瑶
联系电话:86609489
特此通知。
行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