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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节水节电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5-11-05 09:13 物业公司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促进学校节约能源资源,降低办学成本,加快创建节约型校园、绿色校园,形成勤俭节约的育人环境和文明风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节水节电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范围

 

围绕节水、节电、能源使用及相关节能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科研、教辅、办公、生活、场馆、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商业经营和其它公共场所。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水

 

1.公共卫生间用水情况。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2.洗车用水情况。公用车辆禁止用水管刷车,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水资源的能耗量。禁止用公共水源冲洗私家车辆。

 

3.经营场所用水情况。要保障水计量仪表的完好,禁止擅自拆动自建设施计量器具铅封窃水,禁止超越水表设旁通管。

 

4.用水设备管理情况。生活用水和热水的提供单位要经常检查、检修设备,熟悉设备及管道的位置及分布情况,掌握水阀开关的准确位置,防止阀门失控。有关单位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检,防止跑冒滴漏。

 

5.节水责任制情况。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水组织机构,单位负责人为节水总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整体节水工作。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公共卫生间用水,发现用具损坏及时报修。

 

(二)节约用电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情况。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照明设备用电情况。在自然光线充足或室内无人时,办公室、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食堂、公寓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区域要关闭照明设备,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要合理开放自习室,避免自习教室分散使用造成照明浪费现象。教室及其它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有专人管理。

 

3.空调使用情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

 

4.大功率电器及违章用电情况。与工作无关的单位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违章用电行为,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

 

5.电梯使用情况。提倡上班时间三楼(含三楼)以下楼层减少使用或不使用电梯,提倡双休日、节假日、非上班时间不使用电梯。

 

6.节电责任制情况。各单位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要建立健全节电组织机构和节电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为节电总负责人,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节电工作。相关使用单位应熟悉设备及线路的位置和分布情况,掌握电闸开关的准确位置,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检查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门监督的原则,由学校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统一领导全校各项节水节电日常督查工作;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节水节电日常检查工作;公共区域用水用电要按照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范围,由节能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查。

 

1.各单位自查。全校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一次自检自查,查摆节水节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好经验。各单位要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本单位常态化行政管理范围之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自行检查至少一次。

 

2.学校检查。学校通过实地走访、数据统计等形式,对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不定期巡查,不断增强节水节电工作实效性。

 

3.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要全面增强节能意识,对长流水、长明灯和使用公共水资源冲洗私家车辆等浪费水电的现象进行举报,学校根据情况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24小时后勤服务热线:86608888;校节能办公室:86609209

 

四、检查结果运用

 

1.学校检查的结果要进行汇总存档,作为各单位和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节水节电管理办法的,向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追究使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相应处罚。对擅自破坏计量仪器、越表窃水窃电使用者除追缴所使用水费电费外,给予相应罚款处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各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尽快提出意见建议,报校节能办公室协调解决。

 

 

后勤保障处

 

2015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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