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公司临时用工管理,使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招聘和录用管理
(一)招聘录用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录用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岗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
原则上临时用工不增加新的岗位编制,在目前岗位员工离职的情况下,由本部门负责前期招聘,对其工作胜任能力进行前期考核,填写《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入职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及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司人事部进行审核,由公司人事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录用,准予录用后,由公司人事部通知部门准予上岗工作,同时建立员工档案;不予录用者,通知部门不予录用,材料不予退回。录用后执行所聘岗位工资标准。
未通过《黑龙江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暂行)》中招聘程序自行招聘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
二.临时用工离职管理
离职人员由各部门责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临时用工离职审批表》,经部门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
三.临时用工新增岗位管理
由于部门工作确实需增加岗位的,填写《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岗位增补审批表》,由部门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由公司人事部上报给人事副总,由人事副总上报给总经理并上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把意见反馈给公司人事部,根据研究决定是否新增岗位。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入职申请表》
2.《物业公司临时用工离职审批表》
3.《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岗位增补审批表》
物业公司人事部
2019年5月15日